法律分析:一、抢夺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行为人抢夺公共的或私人的财物,如果数额是较大的,或是多次进行抢夺的,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抢夺公共的或私人的财物的数额是不大的,而且情节属于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抢夺,那么就不构成抢夺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该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到三千元以上;价值在三万到八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
二、请问关于抢夺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应当予以立案情形有: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以立案;
2、抢劫数额为五百到一千五百元应予以立案,比如曾经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到行政处罚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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