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时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违约责任:
1、如果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
2、如果出卖人恶意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
一、商品房买卖欺诈应该怎么样处罚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用作房屋质量么
房屋质量问题一般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目前的立法现状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不适用于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购房合同纠纷公司索赔怎么办?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安置房屋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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