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被告败诉的,要交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等费用;2、如果被告申请执行、保全措施的,要交相应的费用;3、如果被告申请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的,承担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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