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点企业范围:
1.市发改委确认的未来三年有条件上市、市值可达百亿以上的成长型企业;
2.市经信局确认的重点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3.市商务局确认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和新竣工投产的重点企业;
4.市科技局确认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5.市台办确认的重点台商企业;
6.市农业局确认的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合作社;
7.市总商会确认的重点民营企业;
8.省人社厅闽人社[2016]238号确认的省级龙头企业;
9.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
10、各区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
第三条 管理规范
1.重点企业必须是厦门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统计和税收登记企业。
2.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为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员工,以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会保险情况为据。
3.企业必须实名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
4.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享受该培训政策补贴一次,且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其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5.市人社局建立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企业诚信档案。
6.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建立重点企业(项目)名录库和动态更新机制。
第四条 实施规范
1.市人社局设立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申报和管理平台。
2.实行限时服务,市人社局每月前五个工作日集中接受企业申报,在收到申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备案,出具审核意见。
3.企业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培训。
4.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培训人员真实性组织核查。
5.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考核质量组织核查。
6.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进行申请和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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