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放弃中标的处罚依据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19:12:41
政府采购放弃中标的处罚依据
法律分析。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导读法律分析。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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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放弃中标的处罚依据
法律分析。1、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2、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