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揭秘政府采购中的废标情形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19:13:21
文档

揭秘政府采购中的废标情形

废标的情况: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采购方式无法实现竞争目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可能出现串通、歧视等情况;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无法签订合同;特定情况下,已确立的采购项目或已开始招标的项目必须取消。废标后,采购人需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法律分析;废标的情况;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推荐度:
导读废标的情况: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采购方式无法实现竞争目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可能出现串通、歧视等情况;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无法签订合同;特定情况下,已确立的采购项目或已开始招标的项目必须取消。废标后,采购人需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法律分析;废标的情况;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废标的情况: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采购方式无法实现竞争目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可能出现串通、歧视等情况;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无法签订合同;特定情况下,已确立的采购项目或已开始招标的项目必须取消。废标后,采购人需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法律分析

废标的情况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

4.采购任务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就取消或者暂停了许多在建工程项目。再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结语

废标的情况可能涉及有效投标人不足、公正性受影响、报价超预算以及采购任务取消等问题。这些情况都会对招标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导致竞争性不强、公正性受损、经济纠纷增加等问题。因此,为了维护各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及时停止招标活动、取消采购任务,并向所有投标人说明废标原因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揭秘政府采购中的废标情形

废标的情况: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采购方式无法实现竞争目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可能出现串通、歧视等情况;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无法签订合同;特定情况下,已确立的采购项目或已开始招标的项目必须取消。废标后,采购人需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法律分析;废标的情况;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