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将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以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违反保密要求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明知或应知他人的商业秘密并使用的也构成侵权。商业秘密是指非公开、能带来经济利益、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被授权使用商业秘密的人。
法律分析
一、哪些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将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怎样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救济措施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侵害了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救济措施。侵权方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同时,受害方可以采取救济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申请诉讼、要求禁止侵权行为、要求恢复原状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保密协议的效力和违约后的救济措施,以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综上所述,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救济措施是保护商业主体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结语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商业主体的权益至关重要,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救济措施,以维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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