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取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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