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义的商业秘密有什么特点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03:16:45
法律定义的商业秘密有什么特点
商业秘密的特点如下: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3、利益相关性,这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导读商业秘密的特点如下: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3、利益相关性,这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特点如下:
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3、利益相关性,这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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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的商业秘密有什么特点
商业秘密的特点如下: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3、利益相关性,这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