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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股权转让过户可以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02: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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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股权转让过户可以么

可以。1、已经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2、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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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1、已经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2、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

可以。

1、已经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

2、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方法。国家允许工业用地进行转让,是为了提高土地使用率,优化资源配置。相关企业在进行工业用地转让时,要遵守工业用地转让规定,规范操作。如果违背相关规定,一经查出,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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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股权转让过户可以么

可以。1、已经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2、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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