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批发零售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02:41:36
文档

批发零售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属于商服用地的一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商服用地可以登记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种。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功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是指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属于商业设施用地。房屋所有权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个人或单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批发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推荐度:
导读属于商服用地的一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商服用地可以登记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种。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功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是指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属于商业设施用地。房屋所有权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个人或单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批发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属于商服用地的一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商服用地可以登记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种
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功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是指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属于商业设施用地。
房屋所有权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个人或单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一、批发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二、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由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让人和受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让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于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国,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严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异。国家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确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体现了国家的土地政策,也说明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不是土地买卖,国家对土地使用享有最终处置权。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具体规定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三、批发零售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40年,期满之后需要续约。根据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批发零售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属于商服用地的一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商服用地可以登记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种。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功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是指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属于商业设施用地。房屋所有权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个人或单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批发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