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中的标的指的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一般有以下的2个区别: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必要性不同。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例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则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二、订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如何承担责任
运输中的货物风险负担规则是:
1、双方是否约定了交货地点。如果约定了交货地点,卖方应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的风险;
2、如果交付地点没有约定,但需要运输,需要看是否约定由指定承运人承运。指定承运人在承运期间发生货物损失的,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3、如果没有约定指定承运人承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
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所谓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方法。
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
不动产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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