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才被告知不续签,有补偿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03:55:21
文档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才被告知不续签,有补偿吗?

可以从两个方面跟公司协商支付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申请仲裁,第一种情况仲裁肯定支持,但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终止是否还认定为合同到期终止或违法解除,不同的仲裁意见可能不一样。
推荐度:
导读可以从两个方面跟公司协商支付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申请仲裁,第一种情况仲裁肯定支持,但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终止是否还认定为合同到期终止或违法解除,不同的仲裁意见可能不一样。

可以从两个方面跟公司协商支付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申请仲裁,第一种情况仲裁肯定支持,但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终止是否还认定为合同到期终止或违法解除,不同的仲裁意见可能不一样。

1、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是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后一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一起一共是2个月工资。

2、合同到期是未通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有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时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违法解除,需要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时你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1.5倍计算,赔偿金为3个月工资。同时可按上一条第二项超过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加一起一共是4个月工资。两种情况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不一致的原因在于,第一种是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前提,所以经济补偿金按合同期限计算,1年是1个月工资。第二种情况是按违法解除申请,期限按入职日期至解除日期计算,超过一年但没满一年半,所以按1.5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才被告知不续签,有补偿吗?

可以从两个方面跟公司协商支付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申请仲裁,第一种情况仲裁肯定支持,但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终止是否还认定为合同到期终止或违法解除,不同的仲裁意见可能不一样。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