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擅自停水停电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收取前款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分析
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擅自停水停电的权利,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收取前款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拓展延伸
业主权益是指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为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次,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再次,对于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业主权益需要业主们的共同努力,只有业主们团结一心,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物业管理更加规范、公正、透明。
结语
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服务,未履行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业主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业主可通过了解法律法规、参与委员会工作、沟通协商、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维护物业管理的规范、公正、透明。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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