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结婚半年没领证离婚的,在对方的要求下,彩礼应当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男女双方只是确立事实婚姻,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退还相应的彩礼钱。
彩礼的退还数额可以由男女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收取彩礼的一方退还多少的彩礼钱,达不成约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男女之间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双方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半年的,在退还彩礼的时候,需要对收取彩礼的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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