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刑事案件中证据被破坏或丢失的行为不应被视为犯罪,但是如果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应被认定为犯罪。同时,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也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可以在刑诉法16条中找到。
法律分析
对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故意或过失地疏忽大意,导致证据被破坏或丢失,不应当被视为犯罪。即使该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如果其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大,也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一、刑事案件可以撤销吗
刑事案件能撤销。对于以下案件应当进行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刑诉法16条是什么
刑诉法16条的内容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拓展延伸
刑拘在逃怎么撤销?
一般情况下,对于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是不会撤销相关通缉的。不过如果出现撤销案件的情形的,就会撤销相关通缉。其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结语
虽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疏忽大意导致证据被破坏或丢失,但如果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被视为犯罪。刑事案件可以撤销,但需满足相应条件。刑诉法16条规定了哪些案件可以撤销,其中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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