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要视情况而定:
1、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但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2、如果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即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不构成共同犯罪。
一、教唆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教唆犯的构成要件首先教唆对象,必须是教唆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就客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
就主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故意。从故意形式上说,共犯教唆犯的成立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二、智力不好被教唆犯罪怎么判刑
1、追究教唆人的法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例如智力有问题的人是精神病人的,教唆其盗窃的,教唆人就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需要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2、智力有问题的人被教唆犯罪而被抓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看情况而定。因为智力有问题,通常认为是精神障碍,亦算是广义的精神病。因此,这类人员通常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1)如果智力有问题的人员,被依法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使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亦不承担刑事责任,若犯罪情况严重的,最后可能被依法采取强制医疗措施或由监护人严加看管。(2)如果智力有问题的人员,被依法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因为是被教唆犯罪的,还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3)如果智力有问题人员,被依法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因为是被教唆犯罪的,还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教唆犯处罚原则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刑法笫29条对教唆犯规定了以下三个处罚原则: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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