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拖欠工资问题中,劳动者可向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投诉,维护合法权益。需确认劳动关系,与单位协商补发工资,如不成可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违法行为可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劳动者权益是法律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给找哪个部门?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三、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微妙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也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无故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是向劳动局投诉。
结语
合法权益受侵害?拖欠工资?别担心!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你有多种维权途径。首先,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确保劳动关系事实、与单位协商补发工资。如协商无效,可向劳动局投诉或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如拖欠工资较多,可请律师提起诉讼。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让我们勇敢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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