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新约定新借条时,不能简单的销毁或收回旧借条,以免新借条因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旧借条相印证,使得款项性质不明确,导致出借人举证难度变大甚至可能败诉。建议旧借条以照片的形式加以固定,双方在签订新借条的时候,对新借条中的各笔款项进行明确地说明,以免产生歧义。
一、威胁强迫下写的借条成立吗?
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暂为未遂),应追究刑事责任。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二、续签借条和原借条一样有效吗?
那就要看新旧借条之间的关系了。
新欠条如果是仅仅是旧欠条的补充条款或者是增加条款,那么原条款还是合法有效的,各方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新欠条如果是对旧欠条的替代,那么就是旧欠条失效,新欠条生效。
如果旧欠条还生效,那么担保人就在旧欠条的约定范围内,继续有效。
如果旧欠条无效了,那么担保人没有在新欠条签字,自然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三、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借款条书写时,具备以下内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则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
2、借款的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限、还款日、利息等;
3、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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