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06:42:13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吗
法律分析。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无论是透明度上,还是程序上,都是最富有竞争 力和规范的采购方式,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导读法律分析。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无论是透明度上,还是程序上,都是最富有竞争 力和规范的采购方式,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无论是透明度上,还是程序上,都是最富有竞争 力和规范的采购方式,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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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吗
法律分析。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无论是透明度上,还是程序上,都是最富有竞争 力和规范的采购方式,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