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前提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07:01:57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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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