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以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理所做的原则性规定。对此规定的理解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不论情节,只要是自首,一律从宽处罚、从轻、减轻。这很显然是绝对的从宽处罚原则,与我国刑法的观点不一致。第二种观点就是主张根据情节,认罪态度。这是我国刑法所采纳的。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是客观的,投案自首可以从轻,但绝不是必须从轻,对待特殊情况,也存在有例外,如暴力性犯罪分子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情况,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绝不能从轻处理,可见我国对自首采取相对从宽主义原则,是合理的,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二、犯罪较轻的自首的处理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是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前提,主要是对犯罪较轻进行评估。何为较轻的犯罪?有二种说法:第一种观点主张用法定刑或犯罪性质作为区别较轻之罪或较重之罪的标准。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从犯罪所应判处的刑罚为标准来划分罪的轻重。因为犯罪的轻与重是一个概括的指数,它是对犯罪的各方面如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对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价,而犯罪的轻重决定刑罚的轻重。通常认为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的为较重之刑。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自首的情节用以决定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七条02【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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