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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孩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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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孩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没结婚证但有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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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没结婚证但有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当事人没结婚证但有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结婚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及其家人所收的彩礼,可从是否返还角度考虑; (2)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考虑接收彩礼的权利人。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领结婚证之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领证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有情况,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进行判断的,具体存在以下情形:

1、婚前夫妻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

(1)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并在结婚前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不论房产证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房产均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此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

(1)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

(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

(3)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且婚后一直没有加名也没有特别约定的,那房产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的出资款是可以追回的;若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1)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的界定准确的说,是如何能更好的保护财产更多的一方,婚前财产不能因为共同生活转为共同财产,甚至婚前买的房子升值部分都与配偶无关。所以,如果你想选择结婚,一定是先做好自身财产的保全。

辞职补偿金是否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里

一、辞职补偿金是否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里

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它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年与之建立忠诚、稳定劳动关系的奖励,另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

2、辞职补偿金是劳动者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因此,辞职补偿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受到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

(1)协议分割。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协议作出后,在一定程度上,男女双方在协议项下形成了具有给付内容的合同关系。

(2)判决分割。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认定。除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形外,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判决分割共同财产,以均等分割为一般原则,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补充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为民法典增加的内容,当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法院分割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此外,因我国婚俗习惯多是女方落户到男方处,承包土地也多以男方为户主名义承担,为保护女方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1087条第2款特别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财产如何约定,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但大多数人认为,约定夫妻财产会有损夫妻感情,所以通常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此时,应当认识到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没有共同小孩,没有共同财产,怎样解除婚姻关系?

没有结婚证应通过下列方式解除事实婚姻关系:1、若该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2、若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通过一般法定程序去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结婚前存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存的钱当然不算共同财产,结婚前存的钱是存款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了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婚后的归属情况有特殊约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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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孩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没结婚证但有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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