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时候,可以进行减刑。
2、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如果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其进行减刑。
一、服刑人员哪些情况下才能减刑或假释
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二、监狱减刑犯罪罪的减刑标准
在监狱中服刑的犯罪分子进行减刑的相关标准如下:只要符合以下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
1、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三、减刑的种类有哪些减刑的方法有哪些
减刑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因有悔改表现而减刑,和因有立功表现而减刑。下列情况能够减刑: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等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