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证据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不同的阶段作出不同的反应,分别如下:
1、在立案阶段。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无法进行立案审查。民事案件立案不需要证据;
2、在审判阶段。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无罪宣告,而民事案件,承担举证责任的人则承担不利后果。如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其承担相关责任等。
没有直接证据而全部采用间接证据定罪的,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规定如下: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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