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打架伤害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因误工减少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人致残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费。
(3)吵架致人死亡的,除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必要生活费。
2、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的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贴=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
(6)残疾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器具费。
(7)丧葬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所需交通费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受害人年0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者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者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者实际年龄-60岁)]。受害者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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