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处理方式是,已足额缴纳的股东可以要求未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被执行时,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被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认缴制股东出资证明书可以用于确认股东的出资情况。股东认缴出资的到位时间是根据股东自行约定确定的。
法律分析
一、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怎么处理
针对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同时,在公司作为被执行时,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存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时,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法将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变更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二、认缴制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登记日期: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
(五)出资股东:
(六)出资情况:
1、认缴出资:___万元
2、本期出资:该股东于___年__月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人民币:$:___元(大写:人民币___万元);
3、累计出资:截止___年___月___日,该股东累计已缴纳出资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4、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即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
(七)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核发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核发日期:x年x月x日
三、股东认缴出资多久到位
公司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也就是说,股东认缴出资多久到位自行约定确定。
结语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申请人可以将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对于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则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以上为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问题的处理方式及相关证明范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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