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当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无效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其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应当予以立案;
2、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者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两次领用后3个月以上不归还的行为;
3、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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