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自首的减刑幅度要依据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一、如果一个主犯想戴罪会怎样处罚?
戴罪立功在处罚上可能会得到减轻。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其中,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的可以认定重大立功。
二、当庭认罪和自首的区别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当庭自愿认罪指的是,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认定本情节时应当注意;第一,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即一审庭审阶段。第二,认罪必须出于犯罪人的自愿。第三,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达到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自首、当庭自愿认罪是有一定关联性的两个量刑情节。但是具体量刑时是不同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三、累犯但是自首会怎么样
累犯自首,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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