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拆迁配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点开始:
(1)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可以实施货币补偿,也可以实施与货币补偿金额相同价值的所有权房屋交换的所有权交换可以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额
(二)签订拆迁补偿配置协议的主体,由于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的不同,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配置协议,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与房屋使用者签订拆迁补偿配置协议。拆除租赁住宅的,拆除者必须与被拆除者签订拆除补偿配置协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拆除者必须与被拆除者签订拆除补偿配置协议。
1、拆除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宅,拆除被拆除者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除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住宅
3、拆除住宅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住宅
4、拆除宗教团体委托住宅管理部门代理租赁住宅的。上述实施政府规定租赁标准的私有租赁住宅,包括住宅管理部门代理租赁的私有住宅。实施私有住宅政策后,住宅管理部门代理租赁住宅,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住宅管理条例》实施前建立租赁关系,实施政府规定租赁标准,租赁关系延续到现在的私有租赁住宅。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除住宅用期待房间更换的,拆除者必须与被拆除者签订拆除补偿配置协议,根据建设状况约定过渡期,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间,被拆除的人.住宅租赁人自己安排住所,拆除的人也必须支付过渡期间的临时配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搬迁费和临时配置补助费标准由市价主管部门与市房地产资源局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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