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立案标准是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中该罪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分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该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定罪要件和法律责任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定罪要件和法律责任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定罪要件包括:一是伪造、变造、偷窃、买卖、运输、储存、销售、使用伪劣产品的行为;二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身体健康、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三是有明确的故意或过失。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民事责任方面,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销毁伪劣产品、恢复名誉等。综上所述,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定罪要件和法律责任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结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我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表现。该罪名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被立案追诉。对于该罪的定罪要件和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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