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保险公司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还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
4、提交索赔材料。
确定了损失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
保险公司核实了索赔材料后,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
被保险人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必要时,应协助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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