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的拆迁赔偿方式:1.无偿划拨的土地不予补偿;2.已支付征地成本的按当前征用土地成本补偿。拆迁赔偿标准:耕地补偿5.3-15.6万元/亩,农田补偿5.8-15.6万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13.8万元/亩,工矿建设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13.6万元/亩,空闲地等未利用地补偿2.1万元/亩。
法律分析
关于一、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赔偿方式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两点:
1. 如果原有土地在划拨时是无偿划拨的,没有支付征地成本,那么在拆迁时也将不予补偿。
2. 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已经支付征地成本,那么应当参照被收回地块所在地当前征用土地的成本给予补偿。
3、是指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已经支付征地成本的,应当参照被收回地块所在地当前征用土地的成本给予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时,没有支付征地成本的,则不予补偿。
二、划拨土地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结语
根据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赔偿方式,原土地在划拨时无偿的不予补偿,已支付征地成本的可参照被收回地块成本给予补偿。征收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分别为5.3万元、5.8万元、13.8万元。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13.6万元。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1万元。以上为划拨土地拆迁赔偿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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