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继续排污的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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