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从2004年开始的。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企业缴费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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