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激励,不是福利,也不是奖励。激励的价值在于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大家对公司做出更多的贡献,从而促成公司估值的提升,进而促进自己的份额价值的提升。所以,不建议做全员激励,每个人都有期权,没办法跟每位员工的实际贡献挂钩,大锅饭,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