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男方家,离婚了户口迁移有两种方法:
1、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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