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二十天,能不能暂缓执行
1、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二十天的处罚的,若符合条件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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