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社保费用不交会怎么样?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9 17:13:32
公司欠社保费用不交会怎么样?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导读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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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社保费用不交会怎么样?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