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费,即用电费用。就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
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二)其它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3、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九条 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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