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辞退,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
3、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4、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5、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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