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号区域:
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125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75毫米,相邻两个字间隔3毫米;表示:字体为汉鼎简中黑,字号为23磅。
2、注册号码区域:
左侧边缘距离注册号右边缘3.5毫米,与注册号水平中心对齐;表示:字体为宋体,字号为20磅。
3、事项名称构成元素:
区域: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20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96毫米,总宽度58毫米,两行之间间隔7.5毫米;表示:字体为汉鼎简中黑,字号为27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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