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聘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员工,一般也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依法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一、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采取下列办法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二、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或者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其他。
三、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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