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如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那么: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院对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在证明的基础上。案件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当按照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后期工作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用三倍以上的,按三次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企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它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旅行津贴标准计算的。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士有收入的,按照旷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残疾程度,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自固定伤残月起,赔偿20年。但是,对50岁以上的人,每多减一年,最低年龄不得少于10岁;70岁以上的,应计算为5岁。
6、残疾用具费
凡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装置时,应根据医院证明计算通用仪器的费用。
7、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所需的实际费用,支付证据。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住宿标准,凭凭证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应当修理,不能修理的,给予折扣赔偿。动物因受伤而丧失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
10、丧葬费
殡葬费用应当按照侵权地点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者未满60岁
城镇居民死亡补偿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补偿=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至74岁的受害者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实际死亡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补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者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超过75岁
城市居民死亡补偿=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x5年。
在日常生活当中,交通事故一旦发生的话,那么机动车辆它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尤其是在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辆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他所承担责任比例是比较重的,80%,如果是机动车辆之间所承担的次要责任是20~30%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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