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男方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9 11:33:39
离婚过程中男方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借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是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3、一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导读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借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是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3、一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借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是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3、一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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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男方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借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是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3、一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