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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9 11: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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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1.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2。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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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特别提示;1.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2。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4。

特别提示

1.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

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4.

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前,暂时使用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待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该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一、养老保险每月交300多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各省规定的缴纳规定,购买养老保险的金额一般是按工资比例缴纳。一般是单位缴纳你工资总额的20%,员工缴纳8%,公司缴纳的进入统筹基金,你缴纳进入个人帐户。但如果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就不一样了,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话,那么养老保险的费用就全部由自己承担。

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一般缴费的比例是19%,分三个档次,9月底前缴费不收取利息

随着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293元的公布,我省近日正式公布了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

也就是说,单位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7573.25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514.65元)。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则另有规定。

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计算下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最高每月缴纳605.86元,最少每月缴纳121.17元,在上下限之间的,缴纳月平均工资×8%。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一般职工是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每月最高缴纳605.86元,最少缴纳121.17元,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比例为20%。

二、四川保险缴费标准

1.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因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2.根据成社险〔2020〕7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1月起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4.根据成医保发〔2020〕26号文规定,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5.根据成医保发〔2020〕26号文规定,2021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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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1.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2。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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