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为:1)侵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以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为行为表现;3)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4)主观上需具备故意。
法律分析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其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拓展延伸
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定罪标准和关键要素
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定罪标准和关键要素是指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该罪行时所需考虑的关键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罪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考虑被收买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畴,包括政治、经济、国防等方面的敏感信息。其次,需要考虑收买行为是否属于境外行为,即是否涉及跨国界的收买活动。此外,还需考虑收买的目的和动机,是否存在明显的违法犯罪目的。最后,要综合考虑收买行为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后果等因素,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综上所述,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定罪标准和关键要素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定罪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结语
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安全、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情报、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且主观上存在故意。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定罪标准和关键要素包括被收买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收买行为是否涉及跨国界、收买的目的和动机是否明显违法犯罪、收买行为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确保定罪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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