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后家属能探视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13 16:48:10
文档

刑事拘留后家属能探视吗

推荐度:
导读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人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但是需拘留所民警同意),符合这个送的规定,其他东西是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留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会见被拘留人。

一、拘留所与看守所到底有什么区别

拘留所与看守所的区别:

1、关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关押的是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因扰乱法庭秩序等原因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关押的是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判决作出时剩余刑期不到一年的罪犯;

2、关押的时间不同。看守所关押的时间较长,如果没能在最长37天内获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接下来将一直被关押,直至刑满释放;拘留所关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

3、能否会见被关押人的规定不同。关押在看守所的人,除了办案人员和辩护律师之外,一律不允许与家属等其他人会见和通信;关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

二、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吗

行政拘留是可以探视的,被拘留者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件到公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者。行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一、拘留的程序有: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拘留的条件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刑事拘留后家属能探视吗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