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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利息还有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3 1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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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利息还有吗

执行中止利息还有吗;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利息,不会因为执行暂时终止而停止,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了执行,案件并未完结,所以利息仍然计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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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行中止利息还有吗;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利息,不会因为执行暂时终止而停止,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了执行,案件并未完结,所以利息仍然计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执行中止利息还有吗

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利息,不会因为执行暂时终止而停止,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了执行,案件并未完结,所以利息仍然计算。

中止执行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执行中止一般适用于对连续执行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如果某一事项可能使执行程序处于长期或不定期的休眠状态,则该事项应适用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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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利息还有吗

执行中止利息还有吗;判决生效后开始计算利息,不会因为执行暂时终止而停止,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了执行,案件并未完结,所以利息仍然计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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