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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